一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、政府和区委、区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指示精神,负责起草相关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。
二、受理、交办、转送区内外群众给区委、区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。
三、承办上级和区委、区政府及其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。
四、协调处理本辖区的重要信访事项。
五、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追踪督办、检查落实。
六、代区政府行使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、复核工作。
七、定期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,分析信访维稳工作形势,并及时向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信访维稳部门报送信访维稳工作信息。
八、开展调查研究,收集、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或建议,及时向区委、区政府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。
九、总结推广信访维稳工作经验,对本辖区各级各部门的信访维稳工作业务进行指导。
十、抓好信访维稳工作队伍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;指导本辖区信访维稳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和信访信息系统建设;组织对信访维稳干部的培训。
十一、承办上级党委、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及区委、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